《墓穴购销合同附件》

日期:2021-03-02

       为了维护认购人(以下简称甲方)和本公墓(以下简称乙)双方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提高乙方的服务质量,避色业务纠纷,根据《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》、《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有关购买墓穴、办理落葬、祭扫活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,内容如下:

一、认购墓穴须凭使用人《火化证明》或符合购买寿穴的相关证明(根据“沪民殡发[1999]6号”文件关于购买寿穴的规定:1、死者的健在配偶;2、无子女的孤寡老年人;3、患有医学上确认为绝症的病人;4、未婚子女死亡后,父母要求去世后与子女合葬的;5、华侨、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居民要求在本市认购寿穴的;6、年龄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)填写内容须真实、准确。

二、甲方须在预付定金后30天内与乙方签订《慕穴购销合同》,否则视自动放弃预定墓穴,乙方将全额退还定金。特别说明预定寿穴须付清墓穴全额款。

三、墓穴使用人一经确定,甲方不得擅自申请变更或解除。

四、甲方即墓穴认购人为单人,不接受多人担当,如甲方提出要求要多人做墓穴认购人,共同承担权利义务,办理本墓穴任何业务须全部到场,出示身份证原件,《墓穴证书》及相关原始单据,共同签字方可办理,否则乙方有权暂缓办理。

五、认购的成品墓穴两侧配种的绿化,配种品种、日后的养护均由乙方全权处理,甲方无权处置。

六、慕穴石箱内径尺寸:长  cm、宽   cm、高  cm,因骨灰盒超出本尺寸,无法落葬,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。

七、甲方申请退墓或迁墓时,提前7个工作日电话预约,应提供认购人身份证原件、《墓穴证书》及相关墓穴单据:若认购人过世应提供认购人死亡证明、在世使用人书面意见或其全体继承人同意的公证文书,方可办理。

八、自双方签定《墓穴购销合同》之日起,乙方60天内墓穴建好交验,并从交验之日起实行3年免费保修(仅限质量问题,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造成墓穴损坏,乙方不承相赔偿责任)。3年保修期后甲方提出维修的,乙方负责慕穴的有偿维修。

九、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建墓完成后,甲方应及时验收,并付清尾款。

十、落葬时,甲方请务必带好认购人身份证原件、发票、《墓穴证书》等有关原始票据。凭证不全的,乙方有权暂缓落葬,接照本合同附件“十七条”办理。

十一、建墓石材、建墓工程由乙方统一负责,已建好的墓穴,甲方不得私自改造或改建。

十二、为了墓区的整体环境,乙方会根据实际情况,不定期地对墓区绿化及道路进行改造,乙方届时将不再另行通知。园区部分绿化区域乙方今后有可能作为墓穴的销售范围。

十三、墓穴石箱半入于土,常年累月,因潮气而产生积水,属自然现象,乙方不负相应责任。

十四、甲方私自在墓穴内、外及其周边粘贴、摆放的附属品及种植的植物,若发生缺损、遗失、枯死等情况,甲方自行负责。

十五、碑文修改、加字瓷像加工(30天内完工)或老墓改建(60天内完工)等,甲方须凭认购人身份证原件、《火化证明》原件,购墓合同、发票、《墓穴证书)等,到乙方业务室按要求办理,费用甲方自理。

十六、对于落葬的墓穴,乙方不予以办理退墓。如甲方放弃墓穴,乙方将收回《墓穴证书》,并退还未使用期限内的墓穴维护费。

十七、办理本墓地落葬、碑文修改、加字瓷像加工、老墓改建、退墓迁葬等事宜,甲方须凭认购人身份证原件、购墓合同、发票、《墓穴证书》等办理。如认购人不到场办理,须书面《委托书》,凭认购人身份证原件、购墓合同、发票、《墓穴证书》等,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;如认购人过世,应提供认购人死亡证明、在世使用人书面意见或其全体继承人同意的公证文书,购墓合同、发票、(墓穴证书)等方可办理,否则乙方有暂缓办理。

十八、墓穴维护费每10年收取一次,实行专款专用,维护费起算日为甲方签订合同之日。甲方应当按期向乙方缴纳维护费,对于连续3年不缴纳维护费的,经书面通知仍未缴纳的,乙方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公告。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为缴纳者,对该墓穴作无主墓处理。

十九、为更好地提供售后服务,甲方的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若有变更,应及时与乙方业务部联系。若因无法联系,产生的后果,由甲方自行负责。

二十、甲方妥善保管好《墓穴证书》等相关资料,如《墓穴证书》遗失,甲方应(认购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)及时向乙方办理补证手续。

二十一、清明、冬至日及其前后双休日为祭扫高峰,人车尤为集中,为避免人车拥挤,提倡错时祭扫,缓解交通压力。

二十二、清明、冬至是落葬高峰,由于人多拥挤,办理有关手续需要较长时间,希望甲方谅解,建议避开高峰时段落葬。

三十三、提倡用鲜花代替供品等文明祭扫,禁止在祭扫场所焚烧纸钱、币、纸扎品等迷信祭祀品,禁止在祭扫场所燃放烟花爆竹。因擅自焚烧、燃放而造成人身、财物损失的,除自行承担外,并承担对毁损的公共财物及他人损失的相关责任。

二十四、蜡制品融化其油脂会渗入墓用石材,难以清除。甲方祭扫时请勿在墓穴上点燃香烛和放置蜡制供品。

三十五、为保持墓区整洁卫生环境,乙方建议甲方在祭扫完毕后将供品打包带回。鲜花及供品甲方未清理的,乙方为保护园区环境整洁,所有祭扫物品当天清理。

二十六、乙方提供便民利民服务:为行走不便者免费提供轮椅、免费提供饮水、墓穴查询、一年内免费临时骨灰寄存。

三十七、甲方自驾车来园办理业务时,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,一律不得驶进大门,乙方提供数量有限的停车泊位。贵重物品,随身携带。若发生祭扫车辆碰擦受损及物品被盗事件,客户应立即公安机关报案,乙方将协助处理。

二十八、乙方接待、销售人员口头告知甲方内容与本《墓穴购销合同附件》、《墓穴购销合同》内容有出入的,以本《墓穴购销合同附件》、《墓穴购销合同》为准。

二十九、本《墓穴购销合同附件》与《墓穴购销合同》具同等法律效力。

三十、本《墓穴购销合同附件》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自签订日起生效。

三十一、本《墓穴购销合同附件》内容,甲方有向家属成员告知的义务,以共同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购墓、祭扫环境。